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2月9日零时起,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再次进行下调: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4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 )”项目价格统一调整至10元/人次。
此外,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免收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医保及收费管理部
2021年12月8日